修改時間:2024-08-01 瀏覽次數:1257次
2024年7月25日下午,“今天大講堂”在今天律師樓4樓會議室如期開展。本次大講堂由武昌首義學院法學應用研究院院長李濤分享《民商事法律思維下的寫作方法與技巧》。本次講座由管理合伙人陳菲主持。
主持人 陳菲律師 主講人 李 濤 李院長主要從寫看得懂的文書、寫有內容的文書、知己知彼百寫不殆三個方面進行了分享。 講座伊始,李院長指出:文學不等于文書。文書是格子里的舞蹈,格式化的法律文書雖然畫好了一個個的格子,但在這每一個格子中,可以跳出美好的舞蹈。想寫好法律文書,就需要掌握相應的思維和技巧,要多看、多說、多寫,并且要用心寫,由此引出了本場講座的內容。 講座的第一部分,李院長通過個小段子進行引入,提到要寫看得懂的文書。而看得懂的文書,根據李院長的解釋即“直接明了,清晰易懂”,李院長認為,盡管文書的特點只有這八個字,但要做到一篇文書能夠讓人看得懂仍然得具備格式正確、語言規范、表意清晰、結構合理、重點突出、繁簡得當等要求,切勿將文書當做文學。 第二部分,李院長指出要寫有內容的文書。所謂的有內容的文書,在李院長看來即“有理有據、言之有證”,他運用自身曾經寫法律文書的例子,提煉出寫有內容文書的訣竅即“善用法律、巧用三段論”。同時,李院長還通過使用法官視角來講述法官喜歡何種文書,并具體教導各種文書的寫作方法,還要求各位律師朋友們善于學習新的法律,知悉最新法律變動,為自己充電,從而提高自己文書的“理”。 而到了此次大講堂的最后一部分,李院長提出除了要注重文書的內容和格式,還應當“知己知彼,百寫不殆”。李院長講到法律文書是針對法律人的文書,而法律人是以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學家、仲裁員、法務工作者為核心的法律職業人員組成的特殊社會群體,角色不同,承擔的責任不同,法律職業者的法律思維也存在差異從而會導致其所期望看到的文書不同。由于此次是面向律師工作的文書寫作,所以李院長結合過往的工作經驗,著重講述了法官思維和仲裁員思維,明確了作為法官和仲裁員期望看到何種文書來為大家作為參照,同時通過具體案例來解讀不受法官和仲裁員所青睞的文書,為我所律師提供了良好的借鑒意義。 講堂場景 李院長講述完畢后,觀眾席掌聲雷動,不時有觀眾贊嘆此次大講堂收獲頗豐。 最后由我所管理合伙人陳菲律師進行總結,她提到法律文書是我們律師作為法律工作者專業能力的直接體現,是法律服務的重要載體,一份結構嚴謹、邏輯清晰、表達準確的法律文書,能夠充分展示寫作者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扎實的專業素養,其質量和效率直接影響到法律服務的整體效果和客戶滿意度。同時陳菲律師也提出了對在場學習的執業律師和實習律師未來能寫出滿意文書,提高自己服務質量的殷切希望。 本次講座在熱烈的掌聲中落下帷幕,在場的聽講律師紛紛表示在日后將會以更加嚴謹的態度和扎實的技能,認真對待每一份文書的撰寫從而不斷提升法律服務的整體效果和客戶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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